15、每年3月1日起,到车主所在地的地税局交纳车辆使用税,新、旧车同时办理。
16、到当地交通大队宣传科所属的车主所在地的地区安委会,进行有关交通安全的登记备案,在备案时,需出具车辆行驶证和购置附加费证,单位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和介绍信,个人出具身份证、户口本以供查验,同时填写机动车登记表和北京市机动车辆登记备案表,内含车主、车型、车号、地址、车身颜色、车辆出厂日期、所在区县、备案地区、车辆所有权、法人代表、主管领导、主管部门、联系电话等项,并在表内备注栏内贴上本车照片。
17、在申领汽车牌照三个工作日(节假日不算)后,至15日内,到指定车管所领取正式行驶证(即行车执照),须携带本车照片两张、临时行驶证(即代理证)。养路费交纳凭证和车主所在地区安委会备案证明,方可办理。行驶证应随车携带,以备查验。
(待续)